关于对已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编制预算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办发[201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18]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决定开展已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编制预算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余资金需要编制预算的项目
1.2019年及之前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资金超过5万元的;
2.2019年及之前通过结题批复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余资金超过3万元的;
3.其他项目可以选择不编制结余资金预算,继续在原账户使用。
4.已重新编制结余经费预算的结题项目不在此次编制预算项目范围之内。
所有已结题项目都要加快结余资金使用进度,若超过学校规定的留用期限,结余资金将被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二、结余资金预算编制要求
1.所有需要编制结余资金预算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归还项目借支后方可进行项目结余资金预算编制。
2.结余资金用于科学研究的直接开支。开支科目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三、工作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结余资金预算表》(在科研财务系统中已有科目预算明细的项目填写附件1,无科目预算明细的项目填写附件2),于6月12日前将此表的电子版发送至hanwanjun@xtu.edu.cn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数学院北楼314办公室。
2.6月15至6月17日,科技处联合财务处进行结余资金项目预算编制审核、下达工作。在预算下达工作完成之前,编制预算的科研项目的结余资金会被冻结,不能报账。
3.项目负责人在编制结余资金项目预算时,要仔细认真,数据准确,数值精确到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编制项目预算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朋、陈建佳,58292064,k-jh@xtu.edu.cn
附件1: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结余资金预算表(线上)
附件2: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结余资金预算表(线下)
原通知链接:http://kjc.xtu.edu.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41&id=3035
附件1: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结余资金预算表(线上).docx
附件2: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结余资金预算表(线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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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4日